根据中国海关总署统计局的初步统计,我国2024年跨境电商进出口高达2.63万亿元,同比增长10.8%[1]。2024年上半年,我国跨境电商对美国出口占34.2%[2]。在中国跨境电商崛起的同时,知识产权侵权诉讼风险也随之增加。本文以近期向我们咨询的一个中国电商企业在美国被诉版权侵权案件为例,阐述中国电商在美被诉版权侵权面临的困局及企业的应对措施。
一、Schedule A Cases,瞄准中国电商的“隐形诉讼”
在传统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模式下,原告以某主体侵犯其版权为由提起的诉讼,被告公司的身份是公开且具体的。而近年来,美国出现一种针对中国电商的新诉讼模式:当权利人认为中国电商侵犯其权利时,权利人会选择以众多侵权人为被告,并把侵权人的信息列在起诉状附件A的列表里,而不体现在起诉状里,暂时隐藏被起诉的一方身份。这样一来,除了权利人和法院,被诉一方通常难以知晓自己已经涉诉。这种诉讼模式被称为“Schedule A Cases”或者“SAD Scheme(Schedule A Defendants Scheme),最初涌现于伊利诺伊州,现在已经出现向其他州蔓延的迹象。
△ 图1:起诉状
△ 图2:咨询案件的附件A列表
权利人之所以采取这种起诉模式,一方面,同时起诉多个主体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诉讼的时间成本和费用成本,而另外一方面,这种“隐形起诉模式”给原告向法院申请冻结被告财产提供了时间上的便利——权利人可以在被告不知道被诉的情况下,迅速向法院申请冻结被告的财产,避免被告提前转移或者隐匿财产。这一点和我国诉前保全制度有些许类似,目的都是为了隐瞒起诉事实,避免被告转移财产。
一旦受理法院批准了冻结财产的申请,原告将立即通知亚马逊、Alibaba等电商平台或Paypal等支付平台冻结被告的财产。
由于中国电商企业在被冻结财产前完全不知晓被诉的情况,包括起诉主体、被诉原因、侵权类型等基本情况,基本丧失与权利人进行被冻结前谈判和解的机会,同时也被压缩了处理案件的时间。同时,企业也很可能因为财产冻结而面临资金链断裂的局面。这些都导致中国电商企业在财产被冻结之后的和解谈判会陷入相对被动的地位。
二、权利人常采用的诉讼手段
01.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临时禁令
原告提交起诉状时,通?;嵬毕蚍ㄔ荷昵攵辰嶂泄缟唐笠挡撇牧偈苯睿═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以下简称“TRO”)。
为了能够快速且有效地冻结被告的财产,原告通常申请的是ex parte TRO(即单方面临时禁令),也就是说,在冻结财产之前,法院不会通知被告。根据美国《民事诉讼法》第65.(b)(1)条的规定,法院签发ex parte TRO的条件包括两项:
(1)起诉状中的事实清晰表明,在对方当事人提出反对意见之前,动议人将立即受到不可挽回的伤害、损失或损害;
(2)动议人律师提供书面材料,说明了通知所作的努力以及不通知的合理原因。
比如,在最近向我们咨询的一起跨境电商版权诉讼案件中,原告律师向法院提出不予通知的理由为:第一,被告通过其在线网络商店匿名运营,这种匿名结构使他们在得知本诉讼后极有可能转移数据、内容、产品和财产;第二,原告律所具有处理类似案件的经验,相关经验表明,被告一旦知晓被诉,总是试图转移财产、隐藏侵权材料并开设新账户。
受理法院(德克萨斯东区联邦法院)认为这两个理由已经满足了《民事诉讼法》第65.(b)(1)条规定的要件,进而同意签发ex parte TRO,可见,该法院对于批准TRO实际上采取了相对宽松的标准。
但TRO作为一种临时措施,是有时长限制的。有效期通常是14天,经原告申请可延长14天。也就是说,TRO最长有效期为28天。
02.Preliminary Injunction——初步禁令
在TRO到期前,原告通?;峒绦昵氤醪浇睿≒reliminary Injunction,以下简称“PI”),确保中国电商企业的财产继续保持被冻结的状态
与TRO不同,美国联邦法律规定,原告在申请PI时必须通知被告,以便被告有时间准备抗辩。也就是说,即使采用Schedule A Cases的方式隐藏原告信息,至迟在原告申请PI时,中国电商企业也应收到被诉的相关材料,包括起诉状、申请TRO的动议、法院批准TRO的裁定、申请PI的动议、法院确定PI听证的通知等材料。因此,中国电商企业在发现账户被冻结后,需随时留意是否收到相关电子邮件(通常是在注册网络商店时或在购物平台预留的电子邮箱),避免进一步损失处理案件的时间,也避免错过法院通知的听证日期等重要时间节点。
法院受理PI的申请后,通常会告知双方听证会的日期,允许原、被告双方提交证据和文书以及辩论。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以后,法院才会决定是否签发PI。如果中国电商企业不出席听证会,法院可以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签发PI,继续冻结中国电商企业的财产。PI通常没有明确的期限限制。
03.Motion for Default Judgment——缺席判决动议
如果中国电商企业没有按照法院指定期限向原告和法院提交答辩,权利人可以申请缺席判决动议。缺席判决动议被允许,法院通常主要考虑原告主张的各项诉请是否真实。缺席判决动议一旦被许可,被告需要对原告主张的每一项赔偿承担责任。
法院作出缺席判决之后,原告想要推翻判决将变得非常困难,必须要证明:
(1)未提交答辩状的合理解释;
(2)对案件的实质进行辩护;
(3)撤销判决的动议市在合理期限内作出的。
在Benchmuel v. Gags N Giggles[3]案件中,被告超期未提交答辩材料,在缺席判决下达三周后才聘请律师申请撤销缺席判决,被告给法院的理由是,被告“认为”其已和原告已经达成和解,原因是在一次贸易展览上,原告销售代表曾告知被告,如果被告同意停止销售并销毁侵权产品以及提交书面确认的话,双方可以达成和解。但法院认为这一解释不构成“合理解释”,因为被告未曾为正式达成和解作出努力,相反,法院认为被告的拖延反映了其主观故意以及对司法程序的严重漠视,驳回了其申请撤销判决的动议。被告因忽视法院期限以及聘请律师的重要性,最终承担了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
04.Permanent Injunction——永久禁令
永久禁令是法院作出的长期或永久性命令,目的是要求一方当事人停止特定行为或履行特定义务,通常是在案件审理结束时作出的。法院对于是否作出永久禁令通?;峥悸牵?/p>
(1)在案件的实质问题上获得胜诉;
(2)经济赔偿或者其他赔偿不足以弥补原告的损害;
(3)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
(4)是否有违公共利益。
三、中国电商企业涉诉面临的赔偿金额
01.判决的赔偿金额
根据《美国版权法》第504(a)条,侵权人应当赔偿:
(1)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以及侵权获得的利润,或者(2)法定赔偿。
对于第(1)项,在确定侵权人获得的利润时,权利人只需要提供侵权人总收入证明即可。如果侵权人认为应当扣除某些费用或者不属于版权获得的利润的部分,则需要由侵权人来举证。
对于第(2)项,法定赔偿的标准是每一件侵权作品赔偿750美元到30,000美元。如果存在故意侵权的,法院可以将法定赔偿增加至最高150,000美元;如果法院认为侵权人不知道也没有理由相信其行为构成侵犯版权,法院可以酌情将法定损害赔偿金减少至不少于200美元。
02.和解的金额
双方和解的金额可能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如被侵权的版权数量、侵权产品的销量、侵权产品的销售额及利润、中国电商企业被冻结的财产金额等等。同时,中国电商企业所委托的律师是否有类似谈判经验,也将影响最终的和解金额。
四、中国电商企业的应对措施
01.尽快了解账户冻结情况、自查侵权产品信息、追踪电子邮件
中国企业发现账户被冻结或者平台将相关产品下架后,无论是在平台注册的店铺还是自有网站,应当尽快了解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同时自查可能被起诉侵权的产品种类、产品的销量、销售额、利润、上架时长等。在律师的指导下,保存、备份与被诉产品相关的所有电子和纸质记录,为后续和解谈判或案件审理提供相应佐证。
如上所述,权利人至迟在向法院申请PI时必须通知中国电商企业,而通知的方式通常发送电子邮件,中国企业应当在发现账户被冻结后,随时查收相关邮件。但同时,也需注意防范虚假敲诈邮件。
02.委托律师的同时,搜集不构成侵权的相关证据
根据美国《版权法》第107条至第122条中对专有权利的限制,在例外情况下,使用他人作品可能不构成侵权。例外情况主要包括:合理使用、首次销售例外、图书馆和档案馆的复制行为、特定情形的表演和展示、有线节目的二次传输等情况。另外,公众可以自由使用公有领域内的作品(例如不受版权法?;さ目吞濉嫒ū;て诮炻淖髌返?。
中国电商企业在自查侵权产品销售情况的同时,如果存在上述例外情况,需要同步进行梳理并告知委托的律师,这对于确定和解策略及诉讼策略将产生影响。
03.委托律师进行和解谈判或者制定诉讼策略
由于美国诉讼耗时久、花费高,且中国电商资金长期被冻结可能会产生超出案件本身的其他不利后果,我们建议,中国电商企业在知道被诉且确实存在侵权行为后,尽快委托律师与对方进行沟通,争取达到和解。
我们的中国和美国律师将共同为中国电商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尽快推进和解程序,帮助中国电商企业尽快解除财产冻结。
如果中国电商企业满足不构成侵权行为的情形并掌握相关证据的,也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应诉,由美国本地律师综合评估案情并制定诉讼策略。
04.合理安排时间,避免错过重要时间节点
如上文所举的真实案例,如果在知晓被诉的情况下,对案件置之不理或者拖延处理,反而可能引发更严重的不利后果。中国电商企业要注意合理安排委托律师以及收集材料等事宜的时间,避免因为错过法院文件要求提交答辩、听证、提交证据等重要时间节点,导致承担不可逆转的不利后果。
参考文献
[1]https://www.gov.cn/zhengce/jiedu/tujie/202501/content_6998286.htm
[2]https://www.gov.cn/lianbo/bumen/202410/content_6980300.htm
[3]https://www.bennettjones.com/Blogs-Section/No-Second-Chance-Default-Judgment-Stands-Against-Infring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