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绝大多数医疗纠纷均需通过鉴定程序明确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诊疗过错、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但鉴定程序耗时较长,且医美纠纷“外形问题”实践中经常无法评定“伤残等级”,即哪怕手术失败亦不一定构成伤残。这就需要律师团队深入剖析法律关系,在侵权与违约两种责任竞合中精准选择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解决方案。笔者律师团队另辟蹊径,办理医美案件成功实现“退一赔三”。
一、基本案情 原告小石自觉鼻梁形状不佳,在被告某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做了“肋软骨鼻整形术”,术后出现一系列不适,后发现该医疗机构仅被许可开展二级手术而无资质开展“肋软骨鼻整形术”三级手术,小石遂向卫生健康局投诉举报。卫生健康局立案调查后以“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后小石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最终在律师代理下,法院支持了小石主张——“退一赔三”,即退还全部医美费+三倍惩罚性赔偿。 二、本案中能否三倍赔偿的两个争议焦点 争议焦点一: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しā??
笔者律师团队代理意见:本案并非治疗疾病,系改善外貌、美化外观、满足特定心理需求及提高生活质量,属于生活消费需求,且被告系盈利性、非公益性,适用《消费者权益?;しā?。 1、生活消费系与生产消费相对应的概念,原告在被告处接受医疗服务并非生产消费,而系其个人为生活消费需要而接受的服务,故原告属于《消费者权益?;しā返诙跛娑ǖ南颜摺?/p> 2、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16)修正)》的规定,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等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医学技术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修复与再塑。医疗美容分为治疗型医疗美容和消费型医疗美容——前者指由于患者自身疾病,基于治疗矫正目的进行的疾病诊断、治疗活动,比如唇腭裂矫正;后者目的不是治疗疾病,是健康人士满足对“美”的追求,比如本案隆鼻。本案医疗美容行为其目的并非救死扶伤、治疗疾病,而是满足个人“追求美丽”的生活消费需求,求美者在选择医疗美容机构时有充分的自由选择权,符合生活消费的特征。其次,本案被告公司并非传统医疗机构,不具有公益性,其通过提供医疗美容服务获取利润,具有明显的盈利性,符合《消费者权益?;しā肪咛卣?。因此,本案适用《消费者权益?;しā?。 3、2023年4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总局正式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录入市监总局合同范本文库,亦佐证了医疗美容系消费型服务的观点。 山东济南历下区法院(2021)鲁0102民初11422号本院认为: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伊某某公司系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具有国家公益性,符合消费者权益?;しü娑ǖ木叩奶卣鳎宦砟?、伊某某公司建立了事实上的医疗美容服务关系,马某的合同目的并非治疗疾病,而是为满足改善外貌、美化外观的个人生活消费需求,其符合消费者权益?;しǘ杂谙颜叩亩ㄒ?。 安徽合肥高新区法院(2019)皖0191民初651号本院认为:姚某虽未提供书面的医疗服务合同,但因禾某某美容公司、禾某某美容门诊部认可与姚某建立了案涉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故本院对该部分事实予以确认。由于禾某某美容公司设置禾某某美容门诊部的目的在于提供有偿医疗美容服务进而获取利润,符合消费者权益?;しü娑ǖ木叩奶卣?。同时,姚某出于美化外观的个人生活消费需求而接受服务,亦属消费行为,故本案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しā返牡髡段?。 江苏连云港经开区法院(2019)苏0791民初1601号本院认为:医疗美容服务属于《消费者权益?;しā返髡姆段В搅泼廊莘裉峁┱呙挥邢嘤ψ手蚀邮乱搅泼廊莘窕蛘叽嬖谄渌壅┬形?,消费者据此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江苏盐城盐都区法院(2021)苏0903民初5330号本院认为:被告系营业性的医疗美容机构,与公益性的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性质截然不同,原告出于美化外观的初衷在被告处进行鼻部整形美容手术,具有较强的生活消费目的,符合消费者权益?;しü赜谙颜叩亩ㄒ澹κ粲凇断颜呷ㄒ姹;しā返牡髡段?。根据法律规定,医疗美容服务提供者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据此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依法应予支持。关于原告的请求,原告要求被告返回已支付的鼻部手术费用,同时支付三倍赔偿金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争议焦点二:有无欺诈行为?
笔者律师团队代理意见:被告构成欺诈,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故意隐瞒真相、无资质违法实施三级手术(三级美容项目)、无许可超范围经营已被行政处罚,符合《民法典总则解释》欺诈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认定为欺诈。法律意义上的欺诈包含两个要件:一是经营者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二是消费者因此陷入错误认知,作出非其本意的意思表示。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及湖南省卫建委规定,本案被告在为原告行“肋软骨鼻整形术”时,仅具备行卫生部门公布的美容外科项目中一、二级项目的手术资质,而未取得《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及《湖南省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2022版)》中规定的行“肋软骨鼻整形术”三级手术(三级美容项目)的相应资质,亦未将此情形告知原告,披露虚假情况隐瞒真实情况构成欺诈,对此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该事实已有《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固定。
1、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卫办医政发〔2022〕18号”《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根据手术风险程度、难易程度、资源消耗程度或伦理风险不同,手术分为四级:一级手术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手术;二级手术是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三级手术是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资源消耗较多的手术;四级手术是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资源消耗多或涉及重大伦理风险的手术。 2、“卫办医政发〔2009〕220号”《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依据手术难度和复杂程度以及可能出现的医疗意外和风险大小,将美容外科项目分为四级。一级:操作过程不复杂,技术难度和风险不大的美容外科项目。二级:操作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有一定风险,需使用硬膜外腔阻滞麻醉、静脉全身麻醉等完成的美容外科项目。三级:操作过程较复杂,技术难度和风险较大,因创伤大需术前备血,并需要气管插管全麻的美容外科项目。四级:操作过程复杂,难度高、风险大的美容外科项目。 美容外科项目的分级管理。 1.可开展一级项目的机构。 (1)设有医疗美容科或整形外科的一级综合医院和门诊部。 (2)设有医疗美容科的诊所。 2.可开展一级、二级项目的机构。 (1)设有医疗美容科或整形外科的二级综合医院。 (2)设有麻醉科及医疗美容科或整形外科的门诊部。 3.可开展一级、二级、三级项目的机构。 美容医院。 4.可开展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项目的机构。 (1)三级整形外科医院。 (2)设有医疗美容科或整形外科的三级综合医院。 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2022版)》,3.三级项目(三级手术)。头面部:……肋软骨鼻整形术……。
三、法院评议意见 本案中,岳麓法院认为:(1)关于本案能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しā返奈侍狻1驹喝衔?,单纯的因医疗发生的侵权行为,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しā罚景杆婢婪紫狄搅泼廊菪形鸬?,并非基于疾病治疗和健康需要,而系满足生活消费需要,符合生活消费行为的特征,故本案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しā?。(2)被告作为医疗美容行业专业经营者,应当知道自身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被告在进行相关美容服务前未能如实向原告告知自身不具备自肋软骨鼻综合手术资格,致使原告陷入错误认知,诱导原告接受了该美容服务,构成欺诈。 法院判决:退一赔三。据承办法官陈述,该判决系岳麓法院史上第一例支持三倍惩罚性赔偿的医美案件。二审医美机构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四、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典型案例 《邹某与某医美机构侵权责任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费者权益?;さ湫桶咐弧分?,法院评议认为:“首先,本案属于消费型医疗美容,邹某为健康人士,为满足对美的追求的生活需要而接受美容服务,具有消费者的特征;该医美机构的经营目的为获取利润,具有经营者的特征。消费者为生活消费接受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经查,该医美机构因发布的医疗广告内容与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广告内容不相符,广告语不真实等虚假宣传行为屡次受到行政处罚,邹某系受到上述广告误导而接受服务,故该医美机构存在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应适用消费者权益?;しü赜诔头P耘獬サ墓娑ǎ筛靡矫阑谷杜獬プ弈车氖质醴延?。其次,该医美机构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但术后邹某又在其他医疗美容机构的修复行为确已改变医方的手术结果,法院遂判决该医美机构按照60%的过错责任比例赔偿邹某各项损失共计74948元?!?/p> 典型意义:本案为典型的因医疗美容虚假宣传和诊疗不规范行为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通过该案的审理,法院充分发挥了司法裁判在社会治理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首先,将医疗美容纠纷纳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范畴,按照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标准审查证据,有助于督促医美机构加强医疗文书制作及保存工作,规范其诊疗活动。其次,将消费型医疗美容纠纷纳入消费者权益?;しǚ段Р⑹视贸头P耘獬サ墓娑?,加大对商业欺诈行为的制裁力度,既能对医美机构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预防、震慑其违法行为,也维护了医美市场的诚信和秩序,有利于切实?;は颜吆戏ㄈㄒ?。 五、法律适用 需厘清“普通(疾病救治)医疗服务”与“消费型医疗美容服务”,传统的医疗服务不适用《消费者权益?;しā?。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同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所确定的民事案由。需要注意的是,通常的医疗(疾病救治)服务合同关系不同于消费关系,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しā?。医疗虽然也是服务,但医疗行为面对的是极其复杂的个体的生命和健康,医学科学有太多的未知领域,医疗中只能强调方法、手段的正确,而不能强调结果的确定。医院救死扶伤保障健康,医疗关系不同于经营者同消费者一对一的关系,还包括社会整体的医疗利益,具备公共属性和公益性,所以围绕疾病诊治的医疗服务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しā?,自然也不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当然,传统医疗如若存在诊疗过错、或未充分告知未取得患者明确同意、或医疗产品缺陷导致患者产生损害后果,此时医疗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详见笔者《医疗损害责任界定与举证》《一文说清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患者知情同意权与医方说明义务》详细论述。 六、结语 物质生活丰富转而追求改善外貌、美化外观、满足特定心理需求之背景下,近年医疗美容行业发展迅猛,部分医美机构无资质超范围经营、病历不完整不规范、虚假宣传违规承诺诱导消费等时有发生。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医美纠纷,专业律师精准选择维权路径,有利于纠纷快速解决。同时笔者更希望通过个案的努力推动医美行业合规经营,筑牢人民健康屏障,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