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肯建交以来,两国关系稳步提升,2017年5月,中肯关系为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经贸合作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2025年4月24日,在国家主席习近平与来华进行国事访问的肯尼亚总统鲁托的共同见证下,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与肯尼亚内阁首席部长兼外交部长穆达瓦迪、肯尼亚信通部部长威廉·卡博戈·基塔乌分别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肯尼亚共和国政府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框架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肯尼亚共和国信息通信和数字经济部关于电子商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签署《框架协定》是落实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成果的重要举措,为中肯贸易投资合作提供长期、稳定、可预期的制度保障?!侗竿肌非┦鹕Ш?,将邀请肯尼亚加入2025年“丝路电商惠全球”中“丝路电商日”“非洲好物网购季”等主题活动,为中肯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经贸合作注入新动能,为促进全球南方团结合作作出新贡献[1]。
肯尼亚在国家长期发展规划中提出了2030年的愿景是着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并提出《2025-2034年国家能源政策(草案)》着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地热、太阳能、风能与水电,以实现2030年全民通电目标,因此对于肯尼亚进行可再生能源投资正处于黄金阶段。
一、肯尼亚可再生能源投资的政策现状
1.可再生能源政策
肯尼亚于2008年出台上网电价(Feed in Tariff)政策以带动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对于太阳能光伏项目的补贴为每千瓦时0.12美元,适用于0.5-40MW的项目。不过,后续有提议将太阳能和风能项目从上网电价补贴(FiT)转向能源拍卖,旨在利用不断下降的技术成本,促进采用更可持续的电力采购和开发方法,2022年肯尼亚政府宣布取消对成熟能源技术(如光伏、风电、地热)的固定上网电价补贴,转而采用拍卖制度。生物质能、小型水电等仍可享受FiT,但装机容量不得超过20MW[2]??夏嵫嵌杂诮诘焦诘奶裟懿泛蜕璞该馐赵鲋邓?。此外,经济特区企业无需注册增值税(VAT),向经济特区供应货物或应税服务即可享受零税率。对用于地热产业的进口货物肯尼亚也一律免除关税。 肯尼亚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还能获得其他国际组织的贷款、其他国家的援助和政府投入以进行融资。像世界银行旗下infoDev倡议设立的肯尼亚气候创新中心,由英国国际发展部和丹麦国际开发署资助,为相关企业提供孵化等服务;非洲开发银行旗下的非洲可持续能源基金,通过赠款和股权支持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企业等。 2.外资准入政策 肯尼亚在外资准入政策中并未规定外资的强制股权比例,可再生能源领域,如太阳能、风能,均未设定外资持股上限,允许外资全资控股项目,但须注意的是,《矿业法》和《本地货物与服务利用条例》要求申请人提交“经批准的本地货物和服务采购计划”作为颁发采矿许可证的评审条件之一,应“尽最大可能优先使用肯尼亚制造的货物和服务,提交采购计划并按期报告采购情况”。 外资进入肯尼亚需要通过双重审批机制,需同时获得能源部 / EPRA 的行业许可和KenInvest的外商投资证书。例如,大型风电项目需通过REAP拍卖流程,中标后与肯尼亚电力公司(KPLC)签订购电协议(PPA),并完成环境影响评估(EIA)。同时外资需在肯尼亚设立项目公司或分支机构,指定本地代表并提交本地内容计划,优先采购本地服务和雇佣本地员工,肯尼亚通过此举推进本地的经济与就业的发展。 总体来说肯尼亚可再生能源外资准入政策呈现“开放市场+规范引导”的特点,通过拍卖机制、税收优惠和本地化要求平衡外资利益与国家发展目标。尽管存在土地权属、政策连续性等挑战,但其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清晰的监管框架和国际合作意愿,仍使其成为东非地区最具吸引力的可再生能源投资目的地之一。 二、肯尼亚的中资可再生能源项目与投资机会
在肯尼亚的能源版图中,中资可再生能源项目正扮演着愈发重要的角色,为当地的能源转型与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在众多中资项目里,开山集团投资、建设、运营的梅嫩加伊地热开发项目一期Orpower22地热电站备受瞩目。2024年10月24日,该电站开工仪式在肯尼亚纳库鲁郡举行,是中企在非洲首个投建营一体化的地热电站??夏嵫亲芡惩?鲁托亲临开工仪式,称其开工是一个里程碑,标志着肯尼亚朝着2030年前实现 100%清洁能源发电的目标迈出历史性一步[3]。如今,中国电建与开山集团已在纳库鲁郡建成35兆瓦的索西安?梅嫩盖地热发电厂,据开山集团总经理汤炎介绍,开山集团希望与当地政府和社区合作,为当地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实现更大经济效益。 由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供融资(投资额1.36亿美元)、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承建的加里萨太阳能发电站,其装机容量55兆瓦,是东非和中非地区最大的并网太阳能发电站。光伏电站的建成使肯尼亚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进一步提升,从而推动电价进一步降低。 2025年2月19日,中电国际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肯尼亚电力照明公司(KPLC)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STIMA CLUB举行了瓦吉尔郡太阳能项目的签约仪式,肯尼亚总统威廉·萨莫伊·鲁托亲临现场出席签约仪式,见证了这一重要时刻。该项目是肯尼亚政府为实现全民用电目标而实施的重要民生工程,旨在通过支持太阳能技术的应用,推动家庭、企业、社区设施以及水泵等的电气化服务。项目完工后,预计肯尼亚30%的行政区域将因此受益,为120万户未通电家庭提供清洁电力,对当地民生改善与经济发展意义重大[4]。 这些中资可再生能源项目,不仅为肯尼亚提供了清洁、稳定的电力,推动其向清洁能源目标大步迈进,还在建设与运营过程中,凭借先进技术、高效管理与成本优势,为当地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带动了相关产业发展,促进中肯双方在能源领域的深度合作与共同发展 。 中国企业在肯尼亚投资开发可以着眼于以下行业: 1.地热开发:Menengai地热田(三期规划465MW):需钻井和电站EPC承包商。 2.小型模块化地热:适用于偏远地区(<10MW),成本低、开发周期短。 3.离网与微电网:太阳能家庭系统(SHS):市场渗透率仅25%,潜在用户超600万户。 4.商业微电网:为农业加工(咖啡烘干)、采矿供电,年市场规模2亿美元。 5.输电基础设施:高压直流线路:连接地热田与城市(如纳库鲁-内罗毕线路)。 6.智能电表:政府计划2030年前部署300万台,替换人工抄表[5]。 三、投资者面临的挑战
1. 肯尼亚的农村和偏远地区电网基础设施有限,制约了能源项目的扩张及市场准入。尽管东非并非非洲人口密度最低的区域,但向农村及偏远地区扩展电网的成本仍然过高,使得分散式能源系统(离网和微电网)成为大多数农村社区唯一经济可行的供电方案[6]。 2.土地征用与补偿纠纷,尤其是在土地所有权不明确或存在集体土地权利的地区。尽管多数国家存在提供法定地权的正规法律框架,但其覆盖范围往往难以惠及所有农村社区,强制推行土地正规化易引发权属纠纷。近年来,肯尼亚、乌干达等地因外部资本建设大型能源基础设施引发的土地诉讼案件激增,为各国政府实现能源目标带来不小困难。因此,建立高效的土地纠纷调解机制,在项目立项阶段确保土地使用权合法且稳定持续20年以上(光伏项目寿命周期),将成为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7]。 3.不同政府机构间的低效率行政问题,导致协调工作与项目实施进度放缓。可以通过 KenInvest “一站式服务” 加速审批,并雇佣法律团队处理合规事务。 四、肯尼亚可再生能源投资项目相关法律服务
天地人将联合肯尼亚办公室,一体化协作,共同为赴肯尼亚投资可再生能源的中企客户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法律尽职调查
包括对目标公司资信调查和产品调查。
2.投资架构设计
根据肯尼亚最新修订的《公司法》,将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结合肯尼亚不同类型的公司特点,为客户选择最适宜的公司类型;其次进行相关文件起草、审查、修改;协助客户设计合规的股权结构及股东协议。 3.对外直接投资的核准及备案 我们将根据中国境外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协助企业完成前往肯尼亚投资可再生能源涉及的所有中国的政府审批或备案程序,并与所有相关的政府部门就具体的审批或备案要求和所需提交文件进行沟通,并履行该等政府审批或备案程序。 4.税务筹划 梳理不同类型企业适用的税种,分析行业特定税收政策,协助客户识别可享受的税收优惠,制定合规税务申报策略;并结合国际税收协定,优化跨境持股模式,降低股息、资本利得等跨境资金流动的整体税负;同时确保符合肯尼亚外资登记与外汇管理要求。同时协助客户规划利润回流路径,规避税务争议,同时利用协定优惠减少预提税负担,平衡商业目标与合规要求,应对可能的税务稽查或政策变动风险,提供税务合规审查及争议应对法律支持。 5.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1)招投标法律服务:对招标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识别潜在法律风险;协助客户处理招投标争议;提供招投标法律培训及国际工程招投标惯例。 (2)合同审查与起草:起草或审查合作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分包合同等。 (3)工程履约阶段管理:为客户评估履约阶段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及时报送预警信息,在面临违法违约风险时提供解决与补救措施。及时监控合作伙伴的合同履行情况,在必要情况时及时采取保全或诉讼仲裁措施。 6.跨境劳务与人力资源合规 (1)劳动法律研究 提供肯尼亚劳动法律环境的全面法律调研;分析工会组织的法律地位与员工集体谈判权,提示工会介入项目的合规风险;调研外籍员工工作许可制度;核查可再生能源行业特殊资质要求(如工程师、技术工人的执业证书认证程序)。 (2)劳动合同与合规审查 起草劳动合同,确保符合肯尼亚法律;提供外籍员工雇佣合规审查;设计本地化员工管理方案,提供法律合规性建议。 7.争议解决 (1)调解:协助客户通过肯尼亚本地调解机构或国际调解程序,制定争议解决方案,促成双方达成合意,高效化解纠纷,降低对抗性及争议解决成本。 (2)仲裁:确保仲裁协议以书面形式明确争议事项及程序规则,代理启动仲裁程序并提交申请或答辩书,协助选定仲裁员并处理仲裁庭组成相关争议,指导证据整理与听证参与,跟进裁决作出过程并审查其合法性,若对方未履行裁决则代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跨境承认。 (3)诉讼:代理客户参与法院诉讼程序,处理管辖权争议、证据提交及庭审抗辩,针对复杂争议提供诉讼策略,同时关注外国判决在肯承认与执行的法律路径。 8.肯尼亚可再生能源投资培训 设计“肯尼亚可再生能源投资合规实务”培训体系,涵盖劳工法、环保法、争议解决等核心领域;结合典型案例,提供场景化法律实务培训如,EPC. 合同风险防控、劳动纠纷应对策略等??筛菘突枨蠖ㄖ谱ㄏ钆嘌担ㄈ缢拔窈瞎?、外汇管理),提升团队本地化运营能力。
参考文献: [1]《中肯连签经贸合作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服务贸易指南网。 [2]《改为拍卖制!肯尼亚取消光伏上网电价补贴》https://news.solarbe.com/202208/01/357753.html [3]《中企投建营的地热电站在肯尼亚开工》,中国一带一路网。 [4]《中电国际与肯尼亚电力照明公司签订瓦吉尔郡太阳能项目》https://www.chinca.org/sjtcoc/info/25022608560911 [5]《83%绿电+0.07美元成本:肯尼亚—非洲唯一「可再生能源自由」的投资蓝?!罚蔷壅估拦诤?。 [6]《刘炳材、沈威:光伏农业在东非地区的潜在应用分析与发展建议》,IIGF观点。 [7]《刘炳材、沈威:光伏农业在东非地区的潜在应用分析与发展建议》,IIGF观点。
* 实习生罗婧菲对本文亦有贡献。